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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1 董事局、幹事及委員會責任與職務
甲、董事局 (BOARD OF DIRECTORS)
1、會長(PRESIDENT)
會長為本會之首席代表,管理本會一切對內對外之事務及工作;主持本會所有董事局會議、執行董事局會議、月會及會員大會,報告本會之會務進展狀況;並代表本會出席或參與總會及其他分會之活動及工作計劃。會長亦為本會於總會董事局會議、特別會員大會及周年大會之首席代表。
2、副會長 (VICE PRESIDENT)
協助會長處理本會之會務責任與職務:
- 執行或推行所有由董事局議決案指派之任務及工作。
- 出席本會所有董事局會議、執行董事局會議、月會及會員大會,並提交書面工作報告。
- 出席總會就職典禮、周年大會及有關會議及工作計劃。
- 出席及協助本會各組活動(例如會員訓練、青商簡介會、籌款計劃等)。
- 督導及協助轄下之董事以推行工作計劃。
- 執行由會長指派之特別任務(例如擔任署理會長或特別事務監督)。
3、秘書長 (HONORARY SECRETARY)
除負責管理本會之行政事務外,並督導指派組別之工作。
責任與職務:
- 專責保存本會之檔案記錄、有關文件及印章。
- 負責本會之行政管理,處理來往書信及文件,並安排會員大會及選舉事宜。
- 出席本會所有董事局會議、執行董事局會議、月會及會員大會,並負責會議記錄事宜。
- 出席總會就職典禮、周年大會及有關會議或工作計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