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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1 董事局、幹事及委員會責任與職務

甲、董事局 (BOARD OF DIRECTORS)

1、會長(PRESIDENT)

會長為本會之首席代表,管理本會一切對內對外之事務及工作;主持本會所有董事局會議、執行董事局會議、月會及會員大會,報告本會之會務進展狀況;並代表本會出席或參與總會及其他分會之活動及工作計劃。會長亦為本會於總會董事局會議、特別會員大會及周年大會之首席代表。

2、副會長 (VICE PRESIDENT)

協助會長處理本會之會務責任與職務:

3、秘書長 (HONORARY SECRETARY)

除負責管理本會之行政事務外,並督導指派組別之工作。

責任與職務: